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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一、总则

 

1.1 自治非营利组织”创新署”(以下简称”创新署”)制定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落实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第18.1条第1款第2项的要求,适用于创新署可能从数据主体处获取的个人数据。

1.2 本政策是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一般原则、程序和条件,运营者与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处理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的基础性文件。

1.3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数据主体在其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护;确保防止对创新署信息系统中处理的个人数据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和非法传播。

1.4 本政策适用于创新署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或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数据主体的信息。

1.5 本政策适用于创新署所有从事个人数据处理的员工,以及所有其他被允许接触个人数据处理的人员(承包商、审计人员等)。

1.6 本政策依据以下规范性文件制定: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 2006年7月27日第149-ФЗ号联邦法律《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
  • 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
  • 2012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119号决议《关于批准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个人数据处理保护要求》;
  • 2008年9月15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687号决议《关于批准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处理个人数据特殊规定的条例》;
  • 2013年2月18日俄罗斯联邦技术与出口监督局(FSTEC)第21号命令《关于批准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个人数据处理安全保障组织与技术措施的组成与内容》。

1.7 本政策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个人数据(ПД)——与直接或间接被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任何信息。

个人数据主体——通过个人数据被直接或间接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运营者——自治非营利组织”创新署”,独立或与其他方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处理目的、待处理个人数据的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操作)。

个人数据处理——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使用计算设备对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个人数据传播——旨在向不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个人数据提供——旨在向特定人员或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个人数据封锁——暂时停止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为澄清数据而进行处理的情形除外)。

个人数据销毁——导致无法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恢复个人数据内容和/或导致销毁承载个人数据的实物介质的行为。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在不使用附加信息的情况下,导致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归属于特定数据主体的行为。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包含的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总和。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境内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1.8 创新署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规定的以下原则:

  • 个人数据处理应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 个人数据处理应限于实现具体的、预先确定的合法目的。不允许进行与收集个人数据目的不符的处理;
  • 不允许合并处理目的互不兼容的含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 只能处理符合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与既定处理目的相符。所处理个人数据相对于其既定处理目的不应过量;
  •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创新署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时确保其与处理目的的相关性。创新署应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 个人数据的存储应以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进行,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除非联邦法律或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另有规定存储期限;
  • 在实现处理目的后,或在实现该目的的必要性丧失的情况下,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应予销毁或去标识化,除非俄罗斯联邦立法另有规定。

1.9 创新署在以下情形下处理个人数据:

  • 数据主体已作出同意的,除非俄罗斯联邦立法另有规定;
  • 为实现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目的,以便创新署履行和行使俄罗斯联邦立法赋予其的职能、权力和义务;
  • 处理个人数据是履行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所必需的,或是应数据主体主动请求订立合同,或订立数据主体将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所必需的;
  • 处理个人数据是执行依照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立法应予执行的司法文书、其他机关或官员文书所必需的;
  • 在无法取得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是为保护数据主体的生命、健康或其他重大利益所必需的;
  • 为行使创新署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的所必需,且不侵犯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 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须强制披露和公布个人数据的情形。

1.10 创新署处理的个人数据属于保密信息,须严格保护。

1.11 创新署将本政策公开发布,登载于创新署官方网站:https://sibnoc.ru、https://schoolcommunication.getcourse.ru、https://cdo.sibnoc.ru、https://export72.ru、https://rck72.ru、https://чкфорум.рф(chforum.rf)。

二、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创新署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包括: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
  • 1996年1月12日第7-ФЗ号联邦法律《非营利组织法》;
  • 2011年12月6日第402-ФЗ号联邦法律《会计法》;
  • 2001年12月15日第167-ФЗ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强制养老保险法》;
  • 1998年5月7日第75-ФЗ号联邦法律《非国家养老基金法》;
  • 2006年12月29日第255-ФЗ号联邦法律《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及生育强制社会保险法》;
  • 1996年4月1日第27-ФЗ号联邦法律《强制养老保险体系个人(个体化)登记法》;
  • 1998年7月24日第125-ФЗ号联邦法律《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法》;
  • 1999年7月16日第165-ФЗ号联邦法律《强制社会保险基础法》;
  • 1999年7月17日第178-ФЗ号联邦法律《国家社会救助法》;
  • 2001年12月15日第166-ФЗ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国家养老保障法》;
  • 2001年12月17日第173-ФЗ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劳动养老金法》;
  • 2010年11月29日第326-ФЗ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强制医疗保险法》;
  • 2013年12月28日第400-ФЗ号联邦法律《保险养老金法》;
  • 2006年11月2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719号决议《关于批准兵役登记条例》;
  • 1998年3月28日第53-ФЗ号联邦法律《兵役义务和军事服役法》;
  • 2012年12月29日第273-ФЗ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教育法》;
  • 2013年7月1日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第499号命令《关于批准附加职业教育项目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程序》;
  • 2021年5月31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825号决议《关于”教育和/或资格证明文件、培训文件信息联邦登记”联邦信息系统》;
  • 2020年9月15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441号决议《关于批准收费教育服务提供规则》;
  • 2019年4月30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537号决议《关于基于高等教育机构与科研组织融合及其与实体经济组织合作的世界级科研教育中心国家支持措施》;
  • 2007年7月24日第209-ФЗ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中小企业发展法》;
  • 2021年3月26日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第142号命令《关于批准预算获得中小企业国家支持补贴及适用”职业收入税”特殊税制个人补贴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实施旨在实现国家项目”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倡议支持”下属联邦项目目标、指标和成果的区域项目相关措施的要求,以及对构成中小企业支持基础设施组织的要求》;
  • 2021年2月18日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第77号命令《关于批准预算获得中小企业国家支持补贴及适用”职业收入税”特殊税制个人补贴的俄罗斯联邦主体为实现联邦项目”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目标、指标和成果而实施出口支持中心建设和/或发展措施的要求》;
  • 2007年2月21日《秋明州科学、科技和创新活动法》第544号;
  • 2004年1月5日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委员会第1号决议《关于批准劳动及其报酬原始核算文件统一表格》;
  • 2017年12月25日秋明州政府第675-п号决议《关于批准秋明州”提高经济竞争力”州级计划》;
  • 2018年12月14日秋明州政府第511-п号决议《关于批准秋明州”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发展”州级计划》;
  • 2017年3月6日秋明州政府第180-рп号令《关于批准秋明州已实施和/或计划实施创新项目伴随规程》;
  • 创新署章程;
  • 创新署与数据主体签订的协议;
  • 数据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书。

三、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数据主体类别及个人数据类别

3.1 创新署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本政策第3.2条所规定的目的。创新署不处理与处理目的不相符的个人数据。

3.2 创新署为以下目的处理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3.2.1 处理员工(与创新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个人数据的目的:

  • 开展人事和会计核算;
  •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劳动立法;
  •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税收立法;
  •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养老金立法。

说明:本文件为用户提供的俄文原件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原始俄文文本为权威版本。